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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在景区台阶上滑倒致老人摔伤,目前正调解,律师:景区、游客都存在一定过错

0次浏览     发布时间:2025-08-23 18:40:00    

近日,一女子发帖反映称自己在云南丽江一景区滑倒,同时撞到前方一名老人,导致对方受伤。

8月21日,九派新闻联系到该网友连女士,其称事发时间为8月20日下午1时许,事发地位于丽江玉龙雪山云杉坪索道,当时正下雨,游客们都穿着雨衣。

她表示,当时楼梯上有积水,比较湿滑,自己是“一阶一阶慢慢走下去”,没有奔跑、玩手机或与朋友嬉戏,不慎跌倒后她“带倒了”走在前面的老奶奶。对此,连女士认为景区在雨天开放的安全措施不足,楼梯防滑不到位。

事发路面。图/受访者提供

她告诉九派新闻,自己头部摔伤,有呕吐、头疼等症状,截至目前,其并未向记者提供就诊病历等材料。

连女士称,抵达医院后,景区工作人员让她“瞎签字”并索要救护车费用,大概过了半小时后才带着她排队,并且让她自己支付费用。对此,连女士感到十分气愤,拒绝签署名字,并表示景区把她送到医院没有第一时间协助挂号、垫付急诊费用,而是让伤者自己处理。

连女士称,她和朋友买的是玉龙雪山一日游的跟团票,旅行团愿意赔付所有的受伤费用,并且告知她们购买索道票会有该景区的意外险,希望景区能够承担相应责任。

“检查费用都是我们垫付的,包括老人的救护车费”。景区负责人称,并不存在没有垫付任何费用的情况,也没有强迫其签字。对于连女士的伤情,景区方面表示昨天专门让医院给她们开了所有的检查单子,检查下来的结果都是没有问题的。

“你把人撞翻了,是不是最起码你要垫付一下医药费?”该负责人称,21日下午三时,他们刚刚买了东西去看望医院的老人,目前景区也在研究帮扶老人的问题。

目前,老奶奶因骨折仍在医院接受治疗,家属已取消机票留院照顾,连女士称希望景区能承担相应的责任。连女士称目前三方正在进行调解。

针对此事件,北京市中闻(西安)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认为,如果景区在降雨天气的情况下,未对云杉坪索道后的楼梯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处理,也没有设置诸如“小心地滑”等明显的警示标识,同时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进行合理救助,那么景区即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需对老人摔伤骨折承担责任。

如果景区已做好防滑措施、设置了警示标志且及时履行救助义务,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,则景区可能无需承担责任。但从本案来看,在下雨天,景区正常开发,楼梯本身就比较湿滑,很容易摔倒人,景区的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是没有尽到,需要对老人的骨折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。

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,若景区楼梯防滑措施不到位,或者没有及时清理积水消除安全隐患,按照《民法典》规定,景区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
连女士是否需要担责呢?谭敏涛律师称,如果连女士所述属实,其正常行走,没有奔跑、玩手机等不当行为,是因为路面湿滑而摔倒,在景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,那么,连女士本身也是这起事件的受害者,其对老人的受伤如果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,通常不应承担责任。

但如果连女士存在疏忽大意或者其他过错行为,例如,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,在下雨天就应当预见到路面湿滑,且未注意防护并导致自身滑倒且撞倒老人,那么连女士需对老人受伤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。

他称,在本起事件中,景区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,连女士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,双方都存在一定过错,对于老人的损失,应当按照双方过错程度确定责任比例。景区防滑措施不到位、警示不足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,而连女士也存在一定程度注意力不集中等次要过错,如果判定的话,很可能会认定景区承担主要责任,如60%至80%,连女士承担次要责任,即 20%至40%。具体的责任划分,还需要法院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而定。


来源:九派新闻 B48